1957年8月21日,縣委發出了關于農村鎮反工作的指示。各區(鎮)根據指示精神,廣泛開展宣傳,充分發動群眾,檢舉揭發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壞分子進行法律制裁,對不夠法辦的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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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報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