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管總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云陽大隊依法查處一起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當天,民警巡邏至G42滬蓉高速云陽縣境內下行方向1395km+800m土地埡隧道時,發現一輛鄂A6***7號牌小型汽車停駛在隧道應急停車港,未放置任何警示標志,民警遂上前查看,發現駕駛人正在車內酣睡。經民警多次呼喊,男子才醒來,一開窗,酒氣撲鼻而來,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后經檢測,王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竟達242.5mg/100ml。
經查,駕駛人王某2023年曾因酒駕被查處,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經詢問,王某稱自己在家吃晚飯時喝了酒,休息了幾個小時便心存僥幸,飲酒后無證駕車上高速往貴州方向行駛,途中酒勁上頭,只好將車停于隧道內應急停車港睡覺,面對血樣檢測結果,王某懊悔不已。

駕駛人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民警對駕駛人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交警提醒
酒精會影響駕駛人判斷力、反應力與操作能力,易引發追尾、逆行等惡性事故。請廣大駕駛員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以身試法。
云陽報第20200806期
